强制车企上报事故数量与原因 新能源汽车召回将迎来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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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新车网
  • 时间:2019-03-26

 

  3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要求有关生产者及零部件供应商积极履行召回责任。市场监管总局还将组织相关单位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研究,建立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深度调查分析机制,加强新能源汽车召回监督和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新能源汽车召回将迎来质的飞跃。

 

  强制车企上报事故数量与原因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推广与应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安全质量问题逐渐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为127万辆和125.6万辆,同比增长59.9%和61.7%,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拉动整个车市向上增长的重要动力。但令人担忧的是,由于基础不牢、推广过快,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安全问题逐渐暴露。据不完全统计,仅2018年,新能源汽车起火事件多达40余起,更有业内大咖公开表示很多动力电池产品存在设计缺陷。

 

  召回是汽车后市场质量监管最有效的手段,通过加强新能源汽车后市场监管,召回缺陷汽车产品,维护消费者及社会公共安全的呼声越来越高。自2018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针对新能源汽车的火灾安全监管,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经开展了大量相关工作。

 

  2018年,我国共召回新能源汽车13.38万辆,涉及7家企业共15款车型。

  

 

  该通知指出,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有关生产者(含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上发生交通碰撞、火灾等相关事故,应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从2018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前发生的火灾等事故,有关生产者应逐一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提交分析报告。

 

  “此举能够强制新能源车企上报事故数量与原因,便于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召回监管。”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刘振刚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新能源汽车召回监管最大的问题在于掌握的新能源汽车事故样本量不足,根本无法判定产品是存在批量性缺陷问题还是个案,“强制车企上报事故数量与原因,便于主管部门进行统计与进一步追踪,判断事故原因与企业提交的是否一致,确定是否开展缺陷调查,如果确实存在缺陷问题,可以督促企业实施召回。”

 

  受缺陷调查影响召回的比例高达91%

  

 

  去年12月,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8年12月8日起,召回2015年1月27日至2015年12月28日生产的部分江淮iEV5纯电动汽车,共计4248辆。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召回活动就是在市场监管总局启动缺陷调查情况下开展的。

 

  2017年6月,一辆江淮iEV5纯电动汽车在北京三里屯发生自燃事件,并迅速引发社会关注。此后,同一款车型相继发生起火事件。江淮iEV5纯电动汽车的安全性引发消费者投诉与质疑。

 

  针对上述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立即部署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开展缺陷调查和评估。刘振刚就参与了此次缺陷调查活动,他指出,缺陷成因在于电池包电气部件由于生产波动,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局部过热,导致电池热失控,存在安全隐患。

 

  受调查影响,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决定采取召回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对召回范围内的车辆进行免费检测,维修或更换存在风险的电气部件,以消除安全隐患。

 

  经统计,2018年召回的13.38万辆新能源汽车中,受调查影响召回的多达12.14万辆,占2018年新能源汽车召回总量的91%。

 

  此次通知的发布,不仅便于主管部门对新能源汽车召回进行监管,也将对相关企业产生极大的震慑力,新能源汽车召回将迎来质的飞跃。

 

  强调各方如何履行召回责任

 

  我国汽车召回制度已经实施近15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于生产者及零部件供应商各自应履行的召回责任都有明确要求。但是由于新能源汽车发展晚、推广快,相关企业对于召回的理解和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

  

 

  记者发现,该通知还重点强调了新能源汽车产品有关生产者及零部件供应商该如何履行召回责任。

 

  针对生产者,该通知指出,应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经调查分析发现存在缺陷的,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针对零部件供应商,该通知要求,获知新能源汽车可能存在缺陷的,应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并通报生产者。同时,配合缺陷调查、召回实施等相关工作。

 

  此外,该通知还要求各相关协会、科研机构、检测鉴定机构等单位获知与新能源汽车安全相关的缺陷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

 

  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新能源汽车召回不像传统燃油车召回有许多经验可参考。同时,新能源汽车往往集电动化、智能化于一身,与之相关的缺陷调查也存在诸多难点。

 

  刘振刚告诉记者,新能源汽车起火原因的判定难度并不大,难点在于要追溯到产品根源。像火灾事故可能与电器线路、燃料电池、机械干涉和外部火源等很多因素相关,且部分证据会在燃烧过程中消失或发生变化,这就导致进一步的缺陷调查相对困难,原因分析较为复杂。

 

  对于电动汽车智能化程度的提高,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自动驾驶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郑志峰也有自己的担忧。他指出,在智能化时代,汽车的召回原因应该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在硬件层面,除了传统汽车常见的气囊与安全带、发动机总成外,汽车所使用的激光雷达、摄像头等传感器设备、主控电脑等都将成为召回的重要零部件。而在软件层面,汽车的核心技术在于智能网联系统本身,这其中涉及各类算法系统。“未来因软件原因而实施召回的案例将逐渐增多。”他预测,这势必会增加缺陷调查的难度和复杂性。

  

 

  对于由于软件缺陷引发的召回,车企通过非物理系召回方式,即无需车主将汽车送归汽车生产者,而是通过升级、修复系统等方式就能解决。这就可能引发争议,如果企业发现缺陷并自动升级软件,而未向主管部门备案,这不仅给监管造成了一定压力,消费者对于缺陷问题也相当于毫不知情。

 

  “可以考虑让企业对重要软件的更新向主管部门备案。”郑志峰建议,如涉及驾驶本身的程序——识别、决策、执行等,如果存在缺陷,车企不及时通知消费者,属于警示缺陷,一旦出现事故车企要承担责任。

 

  针对新能源汽车召回存在的诸多技术难点,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研究,建立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深度调查分析机制,及时对相关投诉和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组织开展缺陷技术会商与调查、缺陷判定和召回效果评估。同时,将加强新能源汽车召回监督和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强化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一旦发现未按规定备案有关信息或召回计划、不配合缺陷调查、隐瞒缺陷和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格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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