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召回大幕开 柴油车与OBD“唱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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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新车网
  • 时间:2019-08-22
 
    环保召回
 
    四年前,大众汽车被曝出旗下部分产品在排放测试中利用软件控制的方法进行造假,被罚近300亿美元。因大众在中国销售的柴油车较少,曾经轰动一时的“排放门”事件,对中国影响甚微。但今年7月份,江淮汽车因排放造假,被罚1.7亿元人民币——创下中国车企环保罚单的最高纪录,这不得不引起国内车企重视。
 
    同样是在7月份、同样也是因环保问题,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国内实施了首次环保召回,成为车企积极承担环保召回责任的表率。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征求《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规定》”)意见的函。若该规定通过后,则意味着我国的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下简称“环保召回”),将有章可循。
 
    为何要实施环保召回?这与现有的汽车召回有哪些异同点?环保召回的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后,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博士生导师葛蕴珊教授在接受《产品安全与召回》记者的采访中为大家一一进行了解答。
 
 
    葛蕴珊
 
    一
 
    千呼万唤始出来
 
    早在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八条就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制度。”2016年1月1日,新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却迟迟还未发布。
 
    葛蕴珊表示:“机动车环保召回属于新的监管领域,信息收集途径、缺陷调查与认定规范、监督管理、零部件担保责任等重点内容都需要进一步调研和研究,且涉及市场监管与生态环境部门分工、中央与地方职责分工,各部门之间需要充分协调,客观上需要时间。”
 
    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迫切需要起草配套规章。
 
    7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正式对外发布。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相关生产者的信息报告义务、缺陷调查及召回实施程序、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做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以满足监管需要。
 
    《规定》中明确:规定所称环保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系族)机动车产品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的情形。
 
    葛蕴珊认为:“环保召回和目前的汽车召回还是有所区别,目前的召回主要是涉及安全问题,有些甚至是生产时符合现有标准,但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现在某些条件下存在安全隐患,所以会被召回。而环保召回,主要是因为不符合排放标准,或者不符合耐久性要求,所以它的主要判定依据,是排放标准,正在实施的国家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是两个最重要的标准。”
 
    此次《规定》还重点说明了两个问题:
 
    一方面是关于建立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葛蕴珊强调:“环保召回监管,更多的是依赖于监管部门、或者车辆使用者主动发现排放缺陷信息。在我们国家现有的环保监管制度下,生态环境部已建立相当完善的排放检测监督体系,能够更快更准确地发现、获取排放缺陷的相关信息。”因此,《规定》中明确了市场监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建立机动车排放信息、排放召回信息共享和定期会商机制,以实现行政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机动车排放召回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另一方面是关于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此前,江淮汽车的案例,虽然环保召回的规定尚未出台,但是它违反了环保召回的上位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就会依据法律效力层级更高、处罚更重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这意味着,在环保这一问题上,即使车企召回了,并不能代替或者免除其他行政处罚。”葛蕴珊解释道。
 
 
    二
 
    实施过程难点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发布的数据统计,截至2019年6月底,我国累计召回缺陷汽车产品7203.04万辆。汇总历年召回数据,从2004年召回30多万辆,到2009年首次召回100万辆,到2013~2015年连续三年召回超过500万辆,再到2016~2018 年连续三年召回数量突破千万辆规模,汽车召回在我国的发展势头之猛与增长速度之快,全球少见。年度召回数量已远超德国、英国、日本等汽车市场发达国家。
 
    机动车环保召回对于我国是新生事物,2015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已对环保召回提出要求,如今,环保召回规定在向社会征求意见,发布实施指日可待,此项《规定》发布后将产生怎样的效果呢?
 
    葛蕴珊给出了客观的分析:“环保召回想做到目前像安全召回那种成效,短期内还做不到。因为即使只为一辆汽车做全面的排放检测试验,成本也不低,并且还要花费一定的人力成本。因为成本高,所以不能盲目到市场上选定车辆来做试验。”
 
    葛蕴珊认为,虽然《规定》已经在征集意见,但即使正式发布后,实施起来,还有很多难点要攻克。
 
    一是环保召回的信息搜集渠道不同,消费者将不再是主力军。质量缺陷引发的召回,因为涉及到消费者自身的安全问题,所以消费者的投诉是开展缺陷产品调查的重要线索。但环保召回,汽车将有害气体排放到车外,对公众、甚至的国家利益损害较大,但一般车主认为对本身影响不大,所以不会很主动。国5以后的柴油车若想排放符合标准,需要按要求添加尿素、或者加装颗粒捕捉器,这会导致车主成本增加。综合来看,消费者的主动投诉会比较少。
 
    二是老旧车辆的环保召回判定原因更复杂、难度更大。环保召回,除了生产者在生产环节所致之外,售出的车辆还会受消费者的驾驶习惯、油品等因素影响。另外,根据机动车年检相关规定,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一审,当6年后即使检查出不符合排放标准,车辆也已经老化,很难界定排放不符合真正的原因。
 
    三是两机构合作,环保召回需要摸索建立新的召回体系。此前的召回,已经经过十几年的积累,召回数量众多,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已经形成一套非常完善的召回体系。生态环境部门有二十年的汽车环保管理经验、管理制度也比较成熟、已经建立了从国家到地方,一直到检测场的完善的监控平台。但环保召回,需要上述两个共同协作,需要建立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通过技术手段去判定不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车辆,部门之间的协作很重要。
 
 
    三
 
    柴油车、OBD成检测重点
 
    虽然环保召回的体系尚未健全,但当谈及当前我国机动车排放检测方面的现状如何,是否能够满足法规的需要?葛蕴珊做出了肯定的回答:“技术手段是没问题的,并且检测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
 
    一是比较中立的国检机构,装备多、设备也比较好,也提供对外服务。
 
    二是汽车生产企业的实验室,虽然不提供对外服务,但因为要满足众多新产品的开发需求,所以要有足够的条件去支撑,标准也严格。
 
    三是社会上一些提供第三方服务的机构,但相对于前两者,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实验室就要小一些。
 
    最后,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庞大的在用车年检体系,虽然对在用车的检测不能成为召回的依据,但却可以帮助发现哪些车型存在问题。
 
    回顾此前因环保被召回的案例:
 
    大众——因在其所生产的车内安装非法软件、故意规避美国汽车尾气排放规定;
 
    江淮——因车辆的车载诊断系统(On-Board Diagnostics,缩写为OBD)功能性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存在“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
 
    奔驰——车辆存在尾气催化转化器混装的情况,导致无法满足机动车排放标准及车载诊断系统的相关要求,可能导致车载诊断系统报警。
 
    环保召回的发力点,该落在哪里呢?葛蕴珊侧重强调了OBD与柴油车:“环保召回具体技术评价方法还未发布,但我认为可能会涉及到两大方面内容,一是排放不合格,主要针对柴油车,另一个就是OBD不合格。”
 
    排放不合格方面,葛蕴珊认为轻型车(文中也指汽油车)合资企业居多,技术更成熟,在环保方面控制起来也比较容易,主要依靠三元催化器就能解决;但柴油车自主品牌居多,且车型众多,整个排放控制系统相对也比较复杂,例如通过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Selective Catalytic Reduction,缩写为SCR)以及颗粒捕捉器(Diesel Particulate Filter,缩写为DPF)装置来满足排放标准。
 
    “柴油车虽然总体数量不多,但是单车排放大,车主为了节省成本,可能不按要求操作,加注劣质油等诸多因素,导致判定复杂。”所以葛蕴珊认为,柴油车一定会成为接下来的检测重点对象,并且重型车的排放质保零部件应该也会再有所细化,便于企业备案。
 
    OBD不合格方面,OBD中文翻译为“车载自动诊断系统”,该系统可以从发动机的运行状况随时监控汽车是否尾气超标,一旦超标,会马上发出警示。据了解,OBD系统自身也比较复杂,系统开发标定需要花费很大的成本,部分企业会为了节省成本、缩短时间,可能没有完全按照具体的要求去开发,导致OBD不满足要求,一旦被发现,都需要召回。
 
    葛蕴珊还介绍了一些简单判定OBD是否合格的方法,例如:将尿素箱子清空、或者往里边加水,看其是否会报警,不报警则意味着不满足要求。“OBD虽然是实时在线监控,但它毕竟不是实际检测,而是根据各种信号来间接判断你可能超标,提示修理。所以,OBD重要,但替代不了实际的检测。”
 
    四
 
    多方合力促环保
 
    那如果OBD本身就不合格,导致车辆排放也不合格,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一审,意味着在此期间都发现不了问题了吗?
 
    葛蕴珊解释:“还可以通过一些其他方法。除了年检对OBD的检查,日常还有遥感排放检查、路检、路查、柴油车OBD远程监控手段。”
 
    《规定》实施在即,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葛蕴珊提出以下建议:
 
    政府部门,市场监管总局与生态部要尽快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机制,以及行之有效的召回体系,积极借鉴国外可取经验,让《规定》落在实处。
 
    企业层面,环保召回不像以往的召回,除了召回措施,还会涉及到行政处罚。生产企业尤其是技术人员一定要加强重视,在研发设计源头抓起,生产中各个环节也不容忽视。
 
    消费者层面,环保意识要进一步加强,积极参与到环保召回中,自觉开启车辆OBD提示(尤其是私家车车主),加注合格的油品,一旦发现线索,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提交相关信息。此外,还要密切关注环保召回相关信息,如被通知自己所属的车辆被召回,有义务配合召回工作的顺利完成。另外,柴油车车主不再有投机取巧的行为,应严格按照柴油车排放合格的操作来使用车辆。
 
    环保召回究竟能做到哪种成效?等充分征求意见、进行适当修改后,就可以发布《规定》的最终稿。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
 
    *本文将刊登于《产品安全与召回》2019年8月刊——深度栏目,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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